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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用印规定

发布日期:2015-04-22    作者:     来源: 电气与信息工程系     点击:

一、行政用印

1. 申请单位(经办人)填写“城市学院用印申请单,申请单位领导审核、签字。(负责审核原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用印的必要性符合学院规定)

2.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负责原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必要性、合规性并对学院负责)。

3.申请单位(经办人)持用印申请单和原件到党政服务中心填写用印“登记表”,监印员核准后方可用印。

二、学生补办学生证用印

1.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学生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由该中心填写“用印申请单”。

2. 由年级班主任持学生服务中心开具的“用印申请单”及学生名册到党政服务中心填写“用印登记表”,监印员审核后方可用印。

三、合同用印规定

1. 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统一使用“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合同专用章”。

2. 申请单位(经办人)必须持经批准的合同审签单、合同书经学院院长签名(或签名章)或者院长授权的主管领导签名后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名章),到党政服务中心经监印员核准后方可用印。

四、介绍信用印规定

1. 申请人在党政服务中心填写“介绍信”,事由填写清楚,(不能只写联系工作)。

2. 由党政中心主任审核后于存根处签名。

3. 申请人填写“用印登记表,监印员审核后方可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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