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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会议室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5-04-22    作者:     来源: 电气与信息工程系     点击:

会议室是学院召开各种会议、举办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的场所,为了加强管理,现对其使用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党政服务中心管理的会议室为行政楼五、六楼会议室和教学楼F100报告厅以及2号教学楼报告厅。

二、各部门有会议或重要活动需使用会议室时,使用前须提前到党政服务中心办理使用审批手续并说明使用事由、会议人数、使用时间、联络人、联系电话。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使用部门在办理手续后由党政服务中心安排使用。

三、部门会议与院级会议在使用会议室发生冲突时,须保证院级会议优先使用;部门之间会议按先后登记时间依次使用,如发生使用冲突,则由党政服务中心安排协调使用其它会议室。

四、会议中需要使用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时,由会议组织部门自行准备。

五、部门会议请自行做好会务服务工作,如茶叶、纸杯等。在会议室悬挂、张贴的标语条幅及杂物等,用后应及时清除,以保持环境整洁。

六、使用会议室时,未经党政服务中心同意,不得改变其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

七、F100报告厅及2号教学楼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1. 党政服务中心负责报告厅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申请审批及钥匙管理;教学服务中心负责音响设备的操作和管理;建设与条件保障部负责电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安排物业对环境卫生的清洁。

2. 2号报告厅原则上仅限院级活动使用,部门会议及活动不得使用(重要活动经批准的除外)。

3. 使用人对领用钥匙后至钥匙交回管理人前报告厅的安全负责。使用过程中要爱惜报告厅的设施并保持环境清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 活动结束后,使用人和设备操作人员应对报告厅所有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关闭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特别注意必须等待投影仪散热,指示灯变红后方可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严防火灾及盗窃事故发生。要确保做到会散、人走、窗闭、电源关、设备齐、门上锁并及时将钥匙交回。

5. 报告厅对外出租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党政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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